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保障教学质量,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学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多媒体课件、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数字教材等)是体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启发学生智能、跟踪现代科学知识的媒体,也是反映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核心内容,是一项长期的教学基本建设。搞好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 学校教材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部门关于教材建设的政策;必须以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为依据,以选用优秀教材、编写优秀教材为重点,全面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五条 教材工作包括教材建设、教材选用、教材供应管理等内容。教材工作的重点是强化建设,规范管理,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完善服务,确保高质量合格教材进课堂。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教材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机构,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各学院院长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七条 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学校教材建设及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制定学校教材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各学科专业的教材建设工作。
(三)组织校级重点自编教材的立项审定工作,对于急需重点建设教材予以经费支持。
(四)组织校级优秀教材评选工作及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申报工作。
(五)筹措和管理教材建设基金。
(六)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任务的落实,审核学校教材选用计划,监督指导教材遴选及供应管理与指导工作。
第八条 教务处是教材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一)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材评估和评优工作。
(三)制定教材选用计划并组织落实。
(四)对国家、部(省)级规划教材的编写和出版进行管理和指导。
(五)监督、指导签约教材供应商的教材供应工作。
(六)办理自编教材、自编讲义的审批手续,并负责联系出版或印刷等工作。
(七)落实执行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对教材工作的决策,对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汇报。
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所开设课程教材选用工作,负责本学院学生教材订购的指导等工作,协助作好学生教材的发放工作。
第十条 各级教材管理机构要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材管理人员的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十一条 教材建设的基本目标是适应人才培养需要,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高质量的教材和辅助教材,大力锤炼精品教材,不断更新教材内容,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改革。
第十二条 学校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教材建设工作:
(一)学校根据需要筹措教材建设基金,用于资助各级重点规划教材的编写与立项研究,凡纳入学校教材规划的教材,适当给予一定的补贴。
(二)建立教材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进行教材评估和校级自编教材、自编讲义的评优工作,积极推荐优秀教材参加国家级规划教材和优秀教材的评选,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优秀教材奖的主编和参编的待遇与获得同级教学成果奖相同。
(三)积极组织广大教师申报省部级以上规划及其它高水平教材的编写;学校有特色、有优势、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居全国先进地位的学科专业,可向学校申报自编教材;学校对自编教材进行规划建设、立项管理、组织编写和出版。
(四)加强多媒体课件、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数字教材的立项管理和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材建设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国家、省部级规划及推荐教材信息库、学校自编教材、自编讲义信息库以及选用教材版本信息库,促进教材信息化管理。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十四条 教材选用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把精品教材作为教材选用的主要目标,确保新版优秀教材进课堂。其选用原则是:
(一)选优原则。优先选用近三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及国家专业出版社等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等,使高质量的新版优秀教材成为教材选用的主体,提高教材的优选率。
(二)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做到教学内容的适用性;严禁选用盗版、质量低劣、内容陈旧、以营利为目的的教材,做到质量和经济上的适用性。
(三)更新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各学院所选教材中近三年出版的新版教材所占比例应不低于85%。
(四)统一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五)减轻学生负担原则。坚持一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如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增发辅助教材的,须由所在学院提出,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摊派教材及辅助教材。
(六)稳定性原则。选用教材计划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换,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五条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严格按照学院、学校两级审批程序办理。教材选用程序:
(一)每学期教务处按时发布教材选用信息,组织教材选用。
(二)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由教研室提出教材选用初步意见,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每门课程确定一种选用教材。
(三)学院将所开设课程选用教材汇总后经分管院长签字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汇总、审核全校教材选用结果,报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审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六条 自编教材的选用
(一)学校不负责包销任何形式的自编教材,根据教学需要从严选用自编教材。选用此类教材需所在学院书面提出相关教材的情况说明及选用原因,将样书及出版合同(原件)提交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论证后方可选用。
(二)未经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审批规划立项的自编教材,一概不予选用。
第十七条 学校立项的自编自印讲义要如期将书稿及电子版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审查后组织印刷。印刷的自编讲义以成本价向学生供应,可对外出售。
第十八条 在出版社缺售或无适用教材的情况下,可以更换教材或通过借阅等方式解决。
第五章 教材预订
第十九条 教材是基本教学工具,是学生完成学业的基本保障。学生应当配备所有修读课程的教材。学校招标选择教材供应商时把向学生优惠供应作为必要条件,学校不从教材供应中营利,确保学生权益。学生教材可以自主预订,直接从签约供应商处购买。
第二十条 教材预订工作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
第二十一条 教材订购程序:
(一)学生自愿交纳一定数量的教材预订费,用于预订教材。
(二)各学院提供教材订购计划,汇总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将全校教材订购计划汇总审核后,附各班级预定人数交签约教材供应商。
(四)签约教材供应商实施采购。
(五)教材由签约供应商发放,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领取。
(六)签约教材供应商在发放教材后,直接与学生进行教材款结算,教务处代表学校对签约教材供应商的折扣、服务等情况进行督察。
第六章 教材供应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材管理与教材经营分离的原则,继续推进和完善教材供应社会化改革,通过面向社会招标、指定教材供应商或其它方式选择教材供应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教材经营资质、良好的信誉、相应的经营实力、全面畅通的进书渠道、全方位的供书能力、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供书价格等条件,以确保教材保质、保量、按时供应。除签订教材供应合同的教材供应商外,校内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征订、供应教材。
第二十三条 签约教材供应商主要负责教材的采购与供应,主要任务为:
(一)负责学校预订教材的采购。
(二)教材的入库、保管及发放。
(三)确保教材保质、保量、按时发放到授课教师和学生手中,保证教学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对签约教材供应商的教材供应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与协调等。
第二十五条 签约教材供应商应及时主动向教务处汇报教材供应情况,协助学校进行教材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教材仓库由学校和签约供应商协商解决。
第七章 教材研究
第二十七条 教材研究是提高教材编写与选用质量的重要措施,学校把教材研究工作纳入教学研究计划,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材研究。教材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教材内容及体系、新版及国外教材的推荐、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教材管理等。
第二十八条 加强教材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积极开展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调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