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作者: 时间:2016-12-3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的中心地位,激励和调动全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在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学校设立“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学工作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工作奖的获奖者应忠诚于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风,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校的教学工作中,并无违纪和教学事故者。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三条 教学工作奖的奖励对象是为我校教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具体指在课程教学、实践教学、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部门和人员。

第三章 奖励项目

第四条 教学名师奖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3年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表彰能够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教学,注意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效果好的教授,结合国家和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设立“教学名师奖”项目。

(一) 评选标准

按《哈尔滨商业大学名师评选标准》进行评选。

(二) 表彰与奖励

校级教学名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次1-3名。获校级教学名师者,由学校授予“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学名师”的光荣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1万元,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观摩教学示范。

被评为省级名师者,学校颁发奖金3万元。

被评为国家级名师者,学校颁发奖金10万元。

第五条 精品课奖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精神,结合国家和省级精品课奖的评选工作,提高学校课程建设水平,设立“哈尔滨商业大学精品课奖”项目。

(一) 评选标准

按《哈尔滨商业大学精品课程评估指标及等级标准》进行评选。

(二) 表彰与奖励

校级精品课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凡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的课程,学校授予“哈尔滨商业大学精品课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3万元(其中30%用于奖励申报有功人员,70%用于后期课程建设)。并在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校级精品课程称号保持三年,三年中若教学效果明显下降,应及时取消精品课程称号。校级精品课的课件或教学录像要上网,使优质的教学资源为全校师生共享。

凡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的课程,学校颁发奖金8万元(其中30%用于奖励申报有功人员,70%用于后期课程建设)。

凡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的课程,学校颁发奖金15万元(其中30%用于奖励申报有功人员,70%用于课程后期建设)。

第六条 重点专业奖

为了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推进优势和特色专业的发展,使之处于省内乃至国内领先地位,结合省级重点专业评选工作,设立校级“重点专业奖”项目。

(一) 评选标准

按《哈尔滨商业大学重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进行评选。

(二) 表彰与奖励

校级重点专业由学校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重点专业”证书并挂牌,有效期为四年。学校发给建设经费5000元。

获省级重点专业称号,由学校颁发奖金1万元,专业建设基金学校按省拨款1:1配套。

第七条 教学成果奖

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学校的整体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结合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设立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

(一) 评选标准

按《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标准》的规定进行评选。

(二) 表彰与奖励

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的每位研究人员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获一等奖的项目学校颁发奖金3000元,二等奖项目学校颁发奖金1000元。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的研究项目具有被推荐参加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备选资格。

获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参照学校制定的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奖奖励标准给与奖励。

第八条 实验室(校内实习基地)建设奖

为了切实搞好“双基”实验室、专业课实验室、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结合省和国家实验室评估工作,设立“实验室(校内实习基地)建设奖”项目。

(一) 评选标准

按《黑龙江省“双基”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黑龙江省专业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哈尔滨商业大学校内实习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的规定进行评选。

(二) 表彰与奖励

凡通过省级“双基”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合格评估及校内实习基地评估优秀的单位由学校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实验室建设奖“荣誉证书并挂牌,发给奖金1万元(用于奖励建设有功人员)和实验室建设基金5万,并在教学硬件投入上给予重点倾斜。

第九条 课堂教学质量奖

为鼓励教学第一线教师上好每一堂课,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设立“课堂教学质量奖”项目。

(一) 评选依据

依据《哈尔滨商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学质量评估卡》的得分,经三级评教被确认为A级的教师(参考比例5%-8%),最终由学校督学集体认定。

(二) 表彰与奖励

“课堂教学质量奖”每学年度评选一次。凡被确定为获课堂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学校授予“哈尔滨商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奖”的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观摩教学示范,并在职称评定、师资培训、国内外学者交流、购房政策等方面给与倾斜。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优秀专业及优秀指导教师奖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水平,保证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鼓励教师为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设立“毕业设计(论文)优秀专业及优秀指导教师奖”项目。

(一) 评选标准

优秀专业:按《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的规定进行评选。

优秀指导教师:尽职尽责,在指导论文全过程中,模范地履行《哈尔滨商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因材施教,使所指导学生得到全面训练,收效显著,毕业设计(论文)质量高。

(二) 表彰与奖励

毕业设计(论文)优秀专业及优秀指导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获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优秀专业,学校授予“哈尔滨商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优秀专业”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1000元。获“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优秀指导教师”称号的教师,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500元,并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及待遇方面给予倾斜。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办法

第十一条 “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学工作奖”的评选工作由校长负责,教学副校长负责具体实施,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初步认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二条 评选基本程序

(一) 各学院依据具体奖项评选条件讨论推荐申报项目,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经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二) 教务处审核推荐材料后,公示申报项目名单。各单位及个人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提出属有真实姓名的书面意见,教务处负责对提出异议的书面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三) 学校教学督导室,对申报项目进行认定,并将其结果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四)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评议。

(五) 校长办公会议最后审议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三条 获奖者的获奖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对于弄虚作假的获奖者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则取消作弊者评奖资格,撤销奖励及奖金,给予作弊责任单位负责人及当事人行政处分,并在三年内不得参评。

第十五条 获以上奖励项目的教学单位或个人,若在教学中出现教学责任事故和质量问题,将取消其相应的荣誉奖励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Copyright © 2018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ICP备05005923号 邮编:150028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