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6-09-20 点击数:

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进行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改革的载体,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保证。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学改革,以《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的精神为指导,紧紧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条生命线,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更新教育思想观念为先导,以精品课建设为主线,以课程评估为切入点,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课程建设分类与管理

课程依教学培养方案的要求设置,所有课程严格按照归口单位进行管理,由课程归口的院(部)负责进行课程建设与管理,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学校开设的所有课程均应按课程质量标准加强建设,对于建设效果突出的列为精品建设课。精品建设课程共分为二类:

(一) 校级精品建设课程:校级精品建设课程由教务处根据学校学科布局与发展规划研究确定,一般为已在本科生培养计划中列出的,在全校范围内面向本科生开设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人才培养质量影响大、覆盖面广、选课人数多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二) 学院精品建设课程:学院精品建设课程由各学院根据专业需要确定,报教务处备案,一般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

三、课程负责人

(一) 每门课程均应设置课程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的教学组织、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 课程负责人应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最新学术成果及与相关学科的交叉和应用,提出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的长远规划与近期计划,并予以贯彻落实。

(三) 课程负责人采取聘任制,任期四年,可以连任。课程负责人的聘任工作由院(部)组织进行。

(四) 课程负责人的调换应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校级精品建设课程负责人报教务处备案,学院精品建设课程的负责人应在院(部)备案。

四、课程建设目标

(一) 校级精品建设课程

1.具有年龄、职称、学历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教师整体教学水平较高,并有计划地培养中青年教师。任课教师认真负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有成熟规范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辅助资料,选用或编写高水平的教材并指定教学参考书。教材体系科学、合理,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

3.教学文档完备,质量高。有必要的教具、挂图、演示设备及试题库,70%以上的教师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4.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制度建设健全;

5.注重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课程体系、学生能力和素质培养等方面有措施、有行动、有成果;

6.在教学内容安排和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科学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的培养,教学效果较好;学生评估优良率达85%以上;

7.实验体系科学,实验课数量与质量符合课程大纲规定要求,且拥有较先进的实验条件,实验设备使用率高,能开设一定数量的综合型、设计型实验;

8.课程组所在教研室教学管理制度完备,经常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并富有成效。

(二) 学院级精品建设课程

1.有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和学科带头人;

2.有完善的、符合本课程教学目标的教学大纲,教案齐全,积极进行其它教学辅助资料的建设,选用合适的教材并指定教学参考书;

3.注重教学研究,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安排比较合理;在教学方法、教学改革、考试方法、因材施教、素质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有一定措施和成果;

4.在教学内容安排和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科学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的培养,教学效果较好;学生评估优良率达75%以上。

五、课程建设管理

(一) 课程建设规划

每门课程都应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其中,校级重点课程的课程建设规划报教务处,其它课程的课程建设规划报院(部)。课程建设规划的内容包括: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课程建设的近期规划: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条件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规划;为达到目标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提出需院(部)和学校提供的条件(含经费)。

学校和课程建设归口单位根据课程建设规划合理、有效地分配教学资源,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课程的建设工作。

(二) 课程建设检查

院(部)应定期对归口本院(部)的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学校每学期对全校各门课程进行课堂教学状况抽查。及时收集教学过程中各方面的的反馈信息,以促进课程的建设工作。

每学年初,教务处将以教学简报的形式公布课程建设特别是校级重点课程的课程建设情况。对工作进展好、成效显著的课程将加大资助力度,对进展缓慢达不到预期目标或经费使用不当或教学质量明显下滑或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课程,将停止资助并取消精品建设课程资格。

(三) 课程建设总结

每学年末,均应进行本学年课程建设工作的总结,并提出下一学年工作的目标和重点,报有关部门备案。

课程建设工作总结包括以下内容:师资队伍情况:教师姓名、职称、年龄;实验条件:实验师资队伍、实验设备及条件、已开出的实验及教学方式;课程建设情况: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及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手段、教学资料建设情况。与前一阶段相比,在哪些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和改革,效果如何;课程建设规划落实情况:规划中任务的完成情况,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及打算;教学研究情况:教学研究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成果、课题研究、课件制作、发表论文情况及获奖情况,包括获奖人员及项目、取得成果的验收(获奖及成果证书复印件报教务处备案)。

(四) 课程建设的经费管理

1. 经费来源。学校建立课程建设专项基金,对经批准立项的校级精品建设课程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4万元/门。立项时资助1.5万元作为建设启动费,中期检查合格后,追加1.5万元,建设完成后拔付1万元进行评估验收。学院应对精品建设课程予以相应资助。

2. 经费管理。经费管理采用课程负责人负责制。由课程负责人提出开支意见,经教务处审批后使用。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可用于必要的调研、图书资料购置、教材建设、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开发(或购买)等与课程建设有关的活动开支。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规定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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