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作者: 时间:2016-12-2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我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教学工作思路,实现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以唯物辩证法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等。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第五条 教学投入与教学条件。学校要保证四项教学经费占全校学费总收入25%以上的比例;要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要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逐步加大对教学工作的投入。

第二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六条 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七条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我校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以及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特色。

第八条 制(修)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第九条 制(修)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提出我校制(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及要求,各专业建设小组拟定初步方案,经所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审议,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十条 教学计划的实施安排

(一)学期(学年)校历由教务处制定,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各学院根据校历制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确定授课时数和各教学环节的周学时,配备任课教师,并在上学期结束前,按有关表格填报,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二)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填写授课计划,确定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形式、学时分配、课后作业等。经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批准后执行。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授课计划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三)教务科要遵循教学规律和课程特点,根据学生学习负担,教师情况和教室、实验室等条件,科学地编制课程表,报主管校长批准,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予以公布。课程表要保持稳定,不得擅自改动。局部的临时性的变动须经学院主任和教务处批准,全校性的变动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对教学活动的管理,包括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校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制定教学大纲。大纲可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依据学校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由有关教师编写,经教研室、学院相继审定、批准施行;也可参照使用教育部组织制定或推荐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主要参考书目和讨论题目,以及必要的说明等。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没有教学大纲不能开课。

第十三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学院与教研室的任务是:

(一)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开课前必须经过试讲考核,合格后开课;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参考书。编制授课计划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

(三)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

(四)积极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

第十四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都要制订教学大纲和计划,并且要认真执行、严格考核。

第十五条 日常教学管理。要制订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年度、学期的进程表、课表、考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和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安排其它活动。

第十六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在日常学籍管理中应重点管好成绩卡和学籍卡,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严格按照学校制订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建立学生档案。

第十七条 教师工作管理。要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量和规定的生师比要求,确定学校教学编制;制订不同性质、不同类别课程的工作量管理办法;做好每学年(或每学期)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他教学兼职(如导师、班主任)的完成情况置和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教学资源管理。要搞好教室、实验室、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注意根据需要与可能,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

第十九条 教学档案管理。学院、教研室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课程建设规划;自编教材、典型教案、试题、试题分析以及各种教学录音带和录像带等;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授课计划、实习计划和大纲、典型经验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分析、教学工作总结等;教师业务档案,学生考试成绩、学籍变动情况、毕业生质量反馈信息、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材料,教学研究活动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其它教学文件。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校设档案室,教务处和学院要有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的归纳、整理和筛选,并编目造册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条件、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二十一条 搞好全过程质量管理

(一)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新生质量关,搞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入学新生全面复审等工作;

(二)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分步实施;

(三)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教学过程各环节的质量关;

(四)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提供充足的、最新的图书资料,提高计算机辅助教学、电化教育、仪器设备、体育场馆、多功能教室的水平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五)实行科学化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分析,做好考试及授课工作总结。

第二十二条 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教学检查制度、听课制度、学生信息反馈制度。校、学院教学管理机构要组织进行定期的和经常性的教学检查,掌握各教学环节的情况。定期检查一般安排在开学期初的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经常性检查可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召开座谈会、听课、分析各类考核成绩和试卷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教学工作评估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教学工作评估一般包括:学校、学院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实践环节等各类专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师教学环节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等。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教学评估工作可由学校、学院组织实施,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并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要把教学评估的目标和内容作为日常教学建设和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重视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教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调查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

第二十六条 教学质量管理要和学校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通过检查与评估,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凝聚力。

第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二十八条 学科和专业建设。要科学规划学校的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要拓宽本科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增强学生适应性;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的互补;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和专业,培养复合型人才;更新传统学科及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专业;发挥本校经、管、法、工、文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优势,办出特色。要注意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第二十九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要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制订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精品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要把重点课程建设和精品课程评选作为一项整体工作,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

第三十条 教材建设。要制订科学、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包括教材选用、评估办法和针对重点学科专业和新上目录外专业的特色教材编写规划;要重点抓好教材的遴选工作,采用教材及辅助教学参考书时,必须注重质量,主要课程要选用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并注意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依据教学大纲,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抓好讲义或特色教材建设,加强文字教材、多媒体教材、CAI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做好教材的预订、发行管理工作,要制订预订工作的原则和规范要求,开拓教材发行渠道,改革供应办法,方便学生、教师购书,防止教材的积压、浪费。

第三十一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相结合,做好全面规划;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注意集中力量建设好“双基”实验室;做好实验室的规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组织实验室建设的检查验收。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旧模式,努力建设可模拟工业、社会等环境,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同时要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第三十二条 学风建设。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传统;要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坚持“校、学院共同抓,教师人人管”的作法,把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要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并充分利用学分制管理、第二课堂等形式扩展学生学习的领域;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坚决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三十三条 教学队伍建设。通过体制改革,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校、学院、教研室均要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在职与脱产培训相结合,以在职为主;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意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第三十四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要制订并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授课计划、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以及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则等学生管理制度。

第六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三十五条 健全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学校教学工作,要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校长主持经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要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学校教学工作要形成整体一致的目标系统,遵循学校建设总体目标,编制教学改革和发展的规划,确定学校各级教学管理目标。

第三十六条 建立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三十七条 健全校、学院教学管理机构。学校实行校、学院二级教学管理:

(一)校级教学管理职能机构要充分发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在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各职能处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协调好各种工作关系。建立必要的业务指导机构,加强对专项教学工作的咨询和指导。

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教务处的工作状态反映一个学校整体教学工作的状态。学校应健全教务处的科室结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明确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二)在学院级教学管理机构中,由院长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机构,要定期研究并向学院务会议提出有关建议;学院务会议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学院设教学秘书,在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

第三十八条 重视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作为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加强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等。教研室要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三十九条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实验;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修,以便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第七章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第四十条 搞好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在学习与研究过程中,要从中国国情、从教育科学的规律与特性出发,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紧密结合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要随着经济建设及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重视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和创造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的发展,实行因材施教;要面向新世纪,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Copyright © 2018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ICP备05005923号 邮编:150028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