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关于调课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16-09-14 点击数: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现就调课等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教师授课要按照各专业开课计划及课程表安排的时间,进行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课表排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变动授课地点等。否则视为教学责任事故予以处理。

二、凡因特殊情况需调课,应先由相关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填写课程变动报告单,经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向教务处申报,待批准后执行。

三、一般不允许由于学校内部会议等事宜而调课,更不容许出现空课现象。特殊的全校性活动需要调、串课时,由有关部门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统一调整并做出安排。

四、教师不得私自找人代课,如因病、因事(公)需别人代课时,教师应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学院与教研室安排合格教师代课,绝不允许安排在读研究生代课。

五、任课教师因公需要外出者在填写课程变动报告单时,要另附相关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因进修学习需调课者在填写课程变动报告单时,要另附进修证明(或入学通知书)及主管校长批复。

六、开学第一周、“十一”国庆节放假前、后一周内,不允许调课。对极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校长审批。

七、所有调课均以教务处批复的课程变动报告单为依据。教务处将每学期汇总各学院调课情况,并予以通报。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Copyright © 2018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ICP备05005923号 邮编:150028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