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和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全面提高教学能力,打造教学改革的风向标。学校决定开展第五届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标
紧扣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主题,充分发挥大赛的示范引领作用,以赛促训、以赛促教、以赛促改、以赛促建,以竞赛为抓手,体系化、常态化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助力课程思政建设、“四新”建设,精心打造教师教学创新的培训竞赛一体化平台、展示交流平台、改革示范平台、资源共享平台。
二、大赛实施
大赛采取校赛、院赛二级赛制。以校赛为基础,以院赛为拓展,推进赛训一体化,整体提升教师教学创新能力。
1.院赛(2024年12月2日前完成)
落实教育部“完善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实现教授全员给本科生上课”要求,面向全体在职教师,参与教师应不低于学院专任教师数的20%。主讲教师近5年对所参赛的本科课程讲授2轮及以上。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均可,若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成员包括1名主讲教师和不超过3名团队教师。
院赛形式可结合实际灵活多样,赛训结合,注重实效,重在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教学能力。各学院应于2024年12月2日前前保质保量完成院内赛训,选拔参加校赛的教师,总数不少于学院专任教师数的10%(其中正高组人数不少于推荐数的1/3),省级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必须确保团队一名成员参赛。
学院须提交赛训工作总结(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规模与特点、存在问题与建议等内容)。
推荐参加校赛的教师须于2024年12月12日前在教学创新大赛网络平台:https://hsdjxxmjs.mh.chaoxing.com/#/上传参赛材料。(推荐校赛相关材料盖章处暂盖学院章,通过校赛推荐省赛时再统一盖学校章)
(1)申报书、支撑材料目录。
(2)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或课程思政创新报告)
教学创新成果报告应基于参赛课程的教学实践经验与反思,体现教学创新成效。聚焦教学实践的真实“问题”,通过课程内容的重构、教学方法的创新、教学环境的创设、教学评价的改革等,采用教学实验研究的范式解决教学问题,明确教学成效及其推广价值。课程思政创新报告应立足于学科专业的育人特点和要求,发现和解决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过程中的真实问题。报告包括摘要、正文,字数4000字左右为宜。
(3)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及相关材料
实录视频为参赛课程中两个1学时的完整教学实录。与课堂教学实录视频配套相关材料包括:参赛课程的教学大纲、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内容对应的教案和课件,其中教学大纲主要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时学分、学生对象、课程简介、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教学安排、课程评价等要素。
2.校赛
学校于本学期放假前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包括教师的课堂教学实录视频、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或课程思政创新报告)、现场评审(教学设计创新汇报),汇总各项成绩之和为选手的总得分。择优推荐参加省赛。
三、大赛分组
大赛按照“四新”建设、基础课程、课程思政等领域和参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组,设5个大组:
第一组为新工科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第二组为新文科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第三组为基础课程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第四组为课程思政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第五组为产教融合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要求:参赛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企业工作背景、入企实践经历或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团队成员应至少包含1名从行业企业聘请的兼职教师,且深度参与教育教学时间2年及以上。企业深度参与课程共建,应有相关的校企共建协议,能紧扣产业技术发展与应用的主流和前沿,把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规范及时融入教学内容,校企多维度开展共建,如校企共制教学大纲、共编课程教材、共研项目案例、共建教学资源与实践平合等。实践教学内容不少于30%,应突出企业实践环节,企业应参与课程考核评价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相关材料见附件)。
参赛组别由教师按照课程自行选择,其中基础课程可为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充分调动教师主观能动作用,做好参赛教师推荐工作。将参赛教师选拔与备赛作为全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培训活动,构建教师倾心投入教书育人、用心强化教学能力、全心提高教学质量的良好环境,避免“为赛而赛”“受益面窄”等问题。
2.各学院要严格审查参赛教师资格。应保证参赛教师师德师风,教学创新设计相关材料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产生侵权行为或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参赛教师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3.参赛教师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申报书除外)和现场汇报环节中均不得出现参赛教师姓名、所在学院名称等透露个人身份的信息。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教务处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