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课程负责人: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强化一流课程建设管理与示范引领、基础课程和部分专业核心课程质量评价、推进省级特色课程建设等工作。为做好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成效评价、启动建设、第三批一流课程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和《黑龙江省2023年本科教育工作要点》(黑教高函(2023]2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质量监控和过程管理,切实发挥一流本科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课堂教学革命,持续打造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金课",以课程改革小切口带动解决人才培养模式大问题,实现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发展新突破。
二、工作内容
(一)评价建设成效。面向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和首批、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开展建设成效评价。(填报附件1)
(二)完善建设计划。面向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形成五年建设计划书,明确建设任务和预期成果。(填报附件2)
(三)第三批一流课程遴选。本年度申报的具体要求上级部门还未明确,请课程申报人暂按往年文件规定申报。(填报附件3)
三、工作要求
1.成效评价采取教学观摩展示形式开展,课程负责人15分钟成果介绍与专家15分钟问询相结合,展示过程将全网直播并可回放,纳入全省一流课程资源库,切实对其他教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启动建设采取计划书开题形式开展,根据需要采取答辩等方式。
3.请各学院及课程负责人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于6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稿发送至1480186876@qq.com)交到行政楼516室。
教务处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