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22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和《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规定》要求,为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促进优良考风、学风建设,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程

本学期期末考试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24日、2020年12月28日-31日两个时段。

考试时间为:8:40-10:40、13:40-15:40。

具体安排详见《哈尔滨商业大学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日程》。

二、考务工作

1.各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和教学秘书应根据教务处要求,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和过程管理。

2.各学院要做好考前的宣传教育,要求学生诚实守信,树立优良考风。

3.各学院通知本学院教师监考时间、地点,考前必须宣读《考前提示》。

4.各学院通知学生登陆教务处强智教学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地点。用第三方软件查询到的考试信息有可能不准确。学生如果发现问题,请与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联系。

5.考试成绩应在2021年1月15日以前由任课教师负责完成网上录入、提交。

三、监考管理

1.各学院应组织监考教师学习《哈尔滨商业大学考场规则》中监考职责、考场须知等内容,了解考试工作要求,增强监考教师责任感,督促其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避免出现监考时看书、看报及看手机的现象。

2.各学院要加强监考人员的管理。监考人员必须是我校教师,其他人员不能承担监考工作。

3.监考教师一经排定,不得私下随意调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须报学院教学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4.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监考职责,积极配合巡考人员工作,妥善处理考试中发现的问题。

四、违纪处理

1.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纪作弊行为,应按《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在考试工作中,监考人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若有违反监考职责、巡考职责等行为,学校将依据《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试期间应急联系方式

许国锋:办公室电话:84865140;手机18645059913

关祥毅;办公室电话:84865140;手机15945182375

期末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检验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涉及学生、教师人数多,时间跨度长。各教学单位要重视期末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成立考试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做到宣传到位、贯彻到位、落实到位,确保考试工作严肃认真、规范有序开展。

 教务处  

2020年12月22日

Copyright © 2018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ICP备05005923号 邮编:150028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