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明确教师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按照2020年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学校定于2021年1月初,由教务处、人事处、宣传部、科研处和研究生学院联合组织开展青年教师“校本”培训工作。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意识形态教育专题、教育教学思想与理念专题、师德及教师礼仪专题、教学管理专题、人事管理专题、科研管理专题、教学经验交流与示范教学专题。培训紧密结合青年教师发展实际,注重规范建设,加强师德建设,提高青年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为2019、2020年新入职教师(含2018年未参加校本培训教师),同时包括以下几种人员:
1.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尚未取得《黑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2.已处在教育教学岗位及从学校其它岗位转到教师岗位,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3.上年度曾参加省或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但未通过考核的人员。
4.来校前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需参加本次“校本”培训。
5.以上内容未涵盖的各类其他系列新入职人员都应参加培训。
三、培训组织
1.本次培训地点拟定为教学主楼0516教室,具体培训时间和程序安排另行通知。
2.请各单位按照培训通知组织好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参训人员扫描二维码进微信“校本”培训工作群。
3.培训联系人:
教务处王玉,电话:84865206/13836074796。
四、考核与管理
1.请各单位教学秘书于12月23日(星期三)之前提交参训人员统计表(附件1)至教务处王玉OA邮箱或微信;参加人员需于培训结束后提交培训总结,总结文件电子版名称为:学院全称+学员姓名,发送至tourismpractice@163.com。
2.参训教师须遵守考勤、考试纪律。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6课时及旷课累计4学时及以上者,第二年须重新参加培训。
教务处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