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普通本科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有关数据的函》的具体工作要求,检查黑龙江省教育厅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示范校”和首批“共享型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工作进程情况。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数据采集工作(附件1)。
为做好我校本年度创新创业教育数据采集工作,现将省教育厅下发文件转发给各相关部门。请各部门仔细研读,认真梳理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学校已将此项工作的任务进行分解(附件2),请各相关部门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落实具体分工,做好填报数据的工作。
请各相关部门务必于2020年12月8日17时前,完成附件3的填报工作,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孙晓红OA邮箱或微信。
联系电话:84865206
教务处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