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与工作要求,教研室是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与科学研究、专业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基层教学组织。为充分发挥教研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对本学期各学院教研室的工作开展作以下要求。
一、教研室应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研究水平。组织开展专业、课程、教材及师资队伍等教学基本建设。
二、教研室定期对教学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汇报,各学院形成阶段性汇总材料上报教务处。
三、教研室活动原则上每周一次,并做好考勤和记录,作为教学档案妥善保存。
四、各学院对教研室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督促,并提出指导性建议。
五、每学期学校将依据实际情况评定优秀教研室,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教务处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