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T成绩核查内容为当次笔试考试分数是否有错加或漏加的情况;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成绩核查申请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办理方式如下:
1.申请材料:
1)考生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需加盖公章),证明需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等内容。表格见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明》,请考生填写后到东区B03号楼1211室办理。
2)身份证复印件;
3)回函信封:为确保考生能及时收到核查结果,请务必随函附寄回函信封。信封上务必贴足邮资上海:3.8元;上海以外地区:4.2元,写清楚收件人的姓名、地址、邮编、电话。
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回函信封的申请恕不予办理
受理时间:每次考试成绩发布后一个月内(以邮戳时间为准!)。
3.申请方式: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当面受理。申请者将申请材料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徐汇区广元西路315号联峰汇7楼F座
邮政编码:200030
电话:021-52583311
4.反馈方式: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核查结果以挂号邮寄方式反馈至申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