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为加强通识选修课的教学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的,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体现我校“经管法融合,商工结合”的特色,结合我校通识选修课开设和实施的具体情况。经研究从即日起开始申报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课原则
1.原则上没有纳入课程体系的课程本次不予申报。
2.开设课程应具备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教材或讲义。
3.通识选修课开班学生人数原则上学生一选人数北区不少于40人,南区不少于20人体育类不少于30人。
4.学校建立主讲教师退出机制。为了保证通识选修课课程质量,学校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组织学生评教,并由学校督学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不定期抽查。
(1)对内容陈旧、效果较差的课程,将限期整改。
(2)开设通识选修课的教师学生评教排名在后5%的,再次开设后由校级督学、专家组成的督导小组进行现场听课,所获评价低于70分的,取消其通识选修课主讲教师资格。
5.通识选修课一般为26学时,2-14周,2学时/周,(1学分)。
二、教学管理
1.通识选修课严格按教务处下达的开课通知进行授课,因特殊原因需调串课,须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串课。
2.学生选课按照教务处的《选课指南》进行。选课结果一经确定,不得随意退、改选;个别确需退、改选者,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批。
3.通识选修课学生出勤情况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学生请假须凭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非连续性请假,由任课教师批准;连续请假两次及以上者,由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并书面告知任课教师。
4.通识选修课考核一般随堂进行。学生缺旷课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不计学分。
5.通识选修课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三日内输入学校综合教学管理系统,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二份签名后交开课学院,一份由开课学院报送教务处,另一份由开课学院存档。
6.各学院要协助做好通识选修课程运行中的相关工作。
7.汇总表、申请表、授课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大纲针对拟新开课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交,同时上交电子文档一份,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
8.各学院统一将纸质文件签字盖章后送至B区B03楼1209室(3月25日第五周周一下班前)。
教务处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