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教学成果引领带动作用,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成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一流专业和“四新”专业建设、推进一流课程建设及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全面实施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强化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教学质量保障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深化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加强实习实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评审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彰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导向。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战略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向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三、成果要求
1.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成果第一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第一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3.已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得再次申报。不得临时拼凑和随意撮合成果,相关材料严禁重复使用。
4.作为第一完成人或其他完成人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只能选择本科或研究生其中之一申报。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教育教学成果限报1项。
注: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现任学校/单位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成果,其数量不得超过所在高校/单位推荐成果总数的20%,
四、申报材料
1.《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注:为减少工作量,请填报省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等相关材料。
3.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4.学院盖章的汇总表。
请各学院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PDF格式)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7日交到行政楼516室陈为涛处(联系电话13936164975)。
五、评审安排
1.各单位应制定遴选推荐工作方案,严格工作程序、组织择优遴选,确保申报质量。
2.推荐单位对申请书及所涉及的论文、教材、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审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依规严肃处理,取消所在单位推荐资格。
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并择优推荐省级候选成果。
教务处
2025年9月30日